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杨某、云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新2922民初895号 原告::杨某,女,1975年1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被告:云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云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 被告:蒲某,男,1967年12月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 被告:刘某,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内江市。 原告杨某与被告云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蒲某、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5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杨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87.5元,减半收取计443.75元,公告费200元,由杨某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