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730执保74号 关于河北新星佳泰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有限公司、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2月10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36662.72元。本院依据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25)冀0730民初3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江苏省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目前实际控制金额为636.4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依法对被申请人徐某名下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目前实际控制金额为45936.94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