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鑫耀建设(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03执593号 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鑫耀建设(内蒙古)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鑫耀建设(内蒙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03民初81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91930.87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779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103民初81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