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某有限公司、佛山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案件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告知书 (2025)粤0605执恢2326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宝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毅贤路8号龙汇大厦28楼A1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68153007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广西建工大厦2号楼第20-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16920。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宝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8225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605执1095号,经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7月11日,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8225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并已缴纳案件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