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皖1322执329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添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国购汽车文化园4栋104号。
被执行人:萧县龙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中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分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皖1322执329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