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民初92号
原告: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1号楼6层10室。
法定代表人:马洪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勇建,男,199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尧,男,198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创联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谭静琦
人民陪审员  王林恒
人民陪审员  杨军臣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