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5519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1号楼6层10室。
法定代表人:马洪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斌,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丰,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创信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反诉被告)**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时代创信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撤回起诉的申请,被告(反诉原告)时代创信公司撤回反诉的申请,均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撤诉;
二、准予北京时代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赵晓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尚 飘
书 记 员 刘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