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1执35号
被执行人:山东滨州恒顺网业有限公司
孙荣伟申请执行山东滨州恒顺网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滨州恒顺网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丛士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