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91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小鸭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844732-1,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邢照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心平,女,199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山东小鸭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淅川县贵族旋压件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340935-3,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建冲,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小鸭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淅川县贵族旋压件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19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钊
审 判 员 位小娟
审 判 员 高培龙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孙人亮
书 记 员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