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33执167号
重庆市某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某设计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重庆市某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82767.95元,执行费28,227.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82767.95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某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费转付指定案款专户。至此,重庆市某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3433执16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