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王某;牡丹江某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黑1086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智帮建设有限公司、牡丹江某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牡丹江某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欠款17250元(抵偿劳务费1678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36.49元、案件受理费225.51元)。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牡丹江某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缴纳执行申请费155.37元,本案自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