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02民初283号
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对原告***与被告九江新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赣04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9)赣04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中“2019年10月15日”补正为“2009年10月15日”,“后续”补正为“手续”。
审判长  荣于芾
审判员  蒋晓军
审判员  朱 凯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胡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