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203执2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88号恒大名都二期商业广场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5085085282
被执行人: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河路17号(罗伯特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70428869W。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芜仲字第26号调解书,于2018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147.5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世鸿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张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