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503民初3225号
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天水晨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水晨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审查,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86元,减半收取计4393元,由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