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天水晨溪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503民初3225号 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天水晨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水晨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审查,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86元,减半收取计4393元,由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