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14093号之二
申请人: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任振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英生,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甘肃省皋兰县。
被申请人: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南部******。
法定代表人:文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盈,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京0102民初1409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5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原告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提前解除对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长盛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岳鹏
审 判 员 陆俊芳
审 判 员 许晓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郭锶渊
书 记 员 车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