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泰鹤电气有限公司与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7852号
原告上海泰鹤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聚朋塑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上海泰鹤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泰鹤电气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7.70元,减半收取计388.85元,由原告上海泰鹤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