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

磊若软件有限公司与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06民初1694号
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被告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潘素哲人民陪审员柴振兴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