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雁洋力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1621号之二
原告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雁洋力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杭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黄琦书记员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