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4执恢5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冬玲、道县百布洞水电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4)道法民初字第147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蒋冬玲、道县百布洞水电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
本院认为,((2014)道法民初字第1475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45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蒋冬玲、道县百布洞水电站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道县人民法院(2014)道法民初字第1475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