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1执1808-3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381民初1230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180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