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302民初9989号
原告:***,女,汉族,1978年05月10日出生,住址:惠州市**区。
被告一:**区成飞装饰材料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00MA4X6Q5MX6,住所:惠州市演达大道万饰城一期一楼圣象地板店。
经营者:***。
被告二:***,女,汉族,1976年05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州市**区。
被告三: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3956981R,住所: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
被告四:深圳市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42713D,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2楼1201。
原告***诉被告**区成飞装饰材料商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圣象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