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水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西勇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02民初1992号

原告:***,男,1985年3月2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被告:广西勇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4988688509。

法定代表人:赖枝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5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5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莫寿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韦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