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3执2482号
广西勇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县鑫合源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勇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平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县鑫合源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平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县鑫合源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53773.34元(含案件执行费1281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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