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7786号 申请人: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幢1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6963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6LHBK0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宏筑国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