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方宇百安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方宇百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14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安剑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