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22539号
原告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鑫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欧亚德仓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23元,减半收取后计561.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