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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民终6618、66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并案被告):***,男,198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并案原告):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上诉人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不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3民初6621/7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与上诉人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1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