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311执51号
优联新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优联新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依据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311民初204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优联新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74163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川0311执5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