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某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1025民初1903号 原告:河南贸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任沟。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林州建筑总部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贸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立案。2025年4月16日,原告河南贸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贸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4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贸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