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

大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3268号 原告: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0号1**5层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华街2号楼2**2层3号。 负责人:**。 被告: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住所地项城市特色商业区天安大道西段市民之家20楼201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原告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