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03执3654号
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2民终1089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已将(2022)鲁02民终108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