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川0421执1299号
泰州兴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瑞达水泥有限公司:
泰州兴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瑞达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56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9395.00元,其中,本金255660元,执行费3735元。本院已于2018年5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泰州兴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泰州兴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米易县人民法院(2017)川0421民特27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