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九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盘某某、中电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607民初4822号 原告:盘某,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中电建九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 原告盘某与被告中电建九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2025年4月16日,原告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盘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6元,由原告盘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