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陕西瑞尔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麦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91知民初180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04164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瑞尔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天章一路981号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XNY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西安麦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交大创新港道科广场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MA6TLP3KX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瑞尔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麦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