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86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小宝。
被执行人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皓。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119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因履行期限较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3执86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超
审判员 文丛达
审判员 闫伟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