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5强清16号
申请人:重庆某无线定位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25日,重庆某无线定位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终结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报告称,某公司于2002年2月26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471.6万美元,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2008年12月5日,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本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后,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担任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刻制了印章,联系了某公司股东重庆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并到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重庆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某公司自2007年以来没有经营,没有债权债务,也没有资产。清算组只接管到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部分会计凭证、税务注销等资料,未能接管任何资产。清算组未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有现金、不动产、专利权、商标、著作权、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资产;同时未查询到债务人有欠缴税款、社保等情况,也未查询到债务人有涉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案件信息。清算组依法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截止申报期限届满,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清算组制作了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提请本院终结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某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本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重庆某无线定位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重庆某无线定位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
二、终结重庆某无线定位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