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荆州区聚美通讯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7043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州区聚美通讯店,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南路30号,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421003199404270015。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荆州区聚美通讯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现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