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黑0104民初13242号 原告:***,女,汉族,1967年1月17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和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告: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东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格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1.26元,减半收取计375.63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孙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