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

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邯郸市鸣凤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81执957号 申请执行人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武安市磁山上洛阳村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市鸣凤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南之江物流园7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诉邯郸市鸣凤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写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