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汇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26执保763号
申请人:***,男,1973年8月15日出生,回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申请人:***,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区。
被申请人:王茂强,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区。
被申请人:济阳县水务工程处,住所地山东省济阳区县城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刘长亭,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乡情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贾庄镇政府驻地**/div>
法定代表人:赵宗振,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茂强、济阳县水务工程处、济南乡情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阳县水务工程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阳支行的存款(账号:15×××96)2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