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

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522民初1686号 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望龙镇观音堂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058223274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 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原告合江县天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