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雁翎电缆有限公司

河北某某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82执异3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62228522X。住所地:任丘市麻家坞镇尹村。
法定代表人乔文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天意,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第三人齐素梅,女,197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任丘市人,现住任丘市。
本院在执行(2017)冀098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电缆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电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齐素梅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查,第三人齐素梅系被执行人***之妻,涉案债务发生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申请执行人河北**电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齐素梅为本案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齐素梅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齐素梅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河北**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29930元,案件受理费1449元。
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审判长  王春林
审判员  李俊峰
审判员  敫银花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