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82执12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电缆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麻家坞镇尹村。
法定代表人乔文尚。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8月14日出生,住所地
河北**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其他案由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8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电缆有限公司于2017-5-10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83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宝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