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雁翎电缆有限公司

河北雁翎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2民初1222号之一
原告河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麻家坞镇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62228522X。
法定代表人:乔文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现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告***,女,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任丘市。
原告河北**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电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苏立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高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