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净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净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展智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12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净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LK3LY74Q,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上海金桥大厦610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展智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N2W6MXG,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创新大厦7层-08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净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展智工贸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12诉前调书8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812执1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