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206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
法定代表人王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法定代表人隋继广,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施工款213000.00元,诉讼费2331.35元,合计215331.3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用价值215331.35元的钢材偿还欠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的施工款。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亚轩
审判员  杨占录
审判员  王宏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广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