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与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321执14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坤,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英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321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321执1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邵明芹
审 判 员  张宏伟
代理审判员  李敬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顾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