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91民初624号
原告:***,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毅,山东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颖秀路2600号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6230892N。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14日起诉,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