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6291号
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荣正兴(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荣正兴(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3961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629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