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星辰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921民初990号
原告平利县长桥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平利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6MA70P0145X。
法定代表人:罗方佩。
被告星辰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对外加工区彩星印刷有限公司(第二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338。
法定代表人:谢。
被告柯某某,男,汉族,生于1967年3月28日,住陕西省汉阴县。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0年8月13日,住陕西省汉阴县。
原告平利县长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星辰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柯某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平利县长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平利县长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邹明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慧敏
书 记 员 夏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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